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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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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余编字〔2021〕7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余编字〔2021〕87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性质】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是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燃气、城市建设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受主管部门委托,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对全市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2.对建安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组织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

3.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备案。

4.对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含预制建筑构件、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对工程实物质量情况、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评优和文明工地的评审。

5.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管辖的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参与燃气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参与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具体事务性工作。

6.为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技术服务。

7.对全市建材检测机构监管。

8.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价违规行为;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审定。

9.参与项目报建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0.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11.收集整理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信息、参与前期方案论证,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12.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13.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和施工过程监管;参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检查和执法。

14.对全市建设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进行管理、指导、服务。

15.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配合开展城市创建工作。

2.指导全市建筑行业执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提供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

4.联系指导建筑行业、监理行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开展工作,培育、指导、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建筑业经济。服务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和建筑劳务承包,参与建筑业产值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内设(分支)机构】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下设7个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人事、党务、综治、后勤保障、文件起草与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单位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

(二)质量管理服务科。负责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负责市本级房建和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市本级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协助监督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预拌混凝土、检测机构等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受理有关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承办房屋建筑和市政优良工程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安全管理服务科。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工地现场安全生产、工地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对县区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受理安全事故投诉建设工程安全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等初审工作。

(四)消防监管服务科。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承担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备案具体事务工作;承担收集整理、保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资料工作;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五)城建项目服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信息、参与前期方案论证,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建筑发展服务科。负责联系指导建筑行业、监理行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开展工作;提出建筑业发展政策建议,培育、指导、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和建筑劳务承包;对县区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工程款支付担保监管、建筑业产值统计等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价违规行为;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审定。

(七)燃气科。负责对管辖的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承担燃气安全技术指导和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受理与燃气相关的上访、投诉事件,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宣传预防与调查处理工作。对燃气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承担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0名,人员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履职需要用编按年度一次性申报。暂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职数7名。

第六条 【加强党的领导】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中心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七条 【机构职能融合】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促进内设机构职能融合,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报市委编办备案。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