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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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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9号)、《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和燃气行业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区)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售、租对象资格审批。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监管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承担商品房质量认定。

(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管理城镇危房鉴定工作,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

(六)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督导、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科技应用和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十二)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等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白蚁灭治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建设;负责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管网的运行、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郑晓军  联系电话:0790-642890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和把关。负责文电处理和印鉴管理、会务、信息、宣传、保密、机要、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络问政、督查、公共节能、工会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宋莉 联系电话:0790-6442159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智力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绩效考核工作和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何春雨 联系电话:0790-6444278

负责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审批。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等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的统一受理、审核、审批。负责项目报建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简赟 联系电话:0790-6441716

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维稳及信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三单”相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牵头改革创新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姚奇蔚 联系电话:0790-6449762

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租赁监管。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罗华 联系电话:0790-6449516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法规及有关调控政策,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拟定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面积测绘量算管理。负责全市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指导县区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七)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周晶 联系电话:0790-6442148

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督导、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姚登华 联系电话:0790-6442134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消防监管科(勘察设计科)敖晓敏 联系电话:0790-6428910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动态核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建筑科技应用和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负责建筑抗震防灾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负责消防建设、设计、施工、工业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织推广有关消防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的管理。

(十)建筑业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科) 胡建华 联系电话:0790-6445767

依法对全市建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动态管理,承办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动态核查及挂证清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检查工作。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和建筑劳务承包。负责对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监管。负责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市建材检测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牵头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优和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刘勇 联系电话:0790-6428911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北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