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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余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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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余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023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危房改造计划49户,其中高新区3户,分宜县12户,渝水区20户,仙女湖区14户。已全面开工,2024年春节前全面完工。同时,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常态化监测,对监测出的危房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有关政策要求如下:

1.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2.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4.质量标准要求。房屋维修加固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5.资金筹集拨付。2023年下拨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76.4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7万元。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