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市住房和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市建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建立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和执法人员的信用体系。
(三)依法对建安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组织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承办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申报年检等工作。负责上述类别的外企业的入境产册和信用体系。
(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票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工作;负责查处工程招标投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预制建筑构件、商品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对工作实物质量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参与全市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优和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建筑材料、装潢材料质量和桩基工程的检测和检验,对全市建材检测机构实行管理监督。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和解释工作;负责测算、编制、管理和修改地方性补充定额,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对全市建材检测机构。
(八)负责项目报建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日常监管,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核工作。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负责建筑行业执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改革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联系指导建筑行业、监理行业协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开展工作,培育、指导、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建筑业经济。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和建筑劳务承包,负责建筑业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编制人数35人,2022年实有在职人数29人,退休人数19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57.65万元,较上年减少6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1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72%;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457.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57%;项目支出7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4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5.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万元;资本性支出7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57.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城乡社区支出365.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8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5.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7万元;项目支出7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32.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8万元,减少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印刷费0.15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取暖费3.47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0.2万元;日常维修费0.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12万元;其他等费用9.7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培训中心业务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业务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费、招标投标办公室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证质量监督日常办公,培训成本的支出,工程造价定额修编,招投标方面主要用于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70.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该项预算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