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组织市政工程评优、竣工备案及开工建设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3)协助有关部门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立项;
(4)组织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5)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人数9人,退休人数4人.
第二部分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10.886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8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8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上年结转0.0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4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新余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10.88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6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7361%;项目支出1.4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3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0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08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0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8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预算总额110.88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98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0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0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81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109.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8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31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304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041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6712万元,增长7.163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用房水电费0.48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0.7892万元;其他交通费4.32万元;防暑降温取暖费1.032万元;物业费0.5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无重点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省)“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按部门预算要求,由本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
6.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