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和燃气行业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区)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售、租对象资格审批。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监管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承担商品房质量认定。
(五)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管理城镇危房鉴定工作,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
(六)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督导、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科技应用和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十二)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等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白蚁灭治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建设;负责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管网的运行、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数31人,包括行政人员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3人;退休人员46人。
第二部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131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4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38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1.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316.0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9.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3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5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486.9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37万元,其他支出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万元,资本性支出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4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829.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5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0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65.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47万元,下降6.4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总额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该项预算金额一致,目前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22年预算安排的4.5万元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
1.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