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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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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法规,参与制定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受理、公示和认定等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家庭的租金收缴、维修与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参与辖区内白蚁防治工程保防费三方监管工作,监督白蚁防治企业履行15年保防责任。

5、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6、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购)补偿、安置方案等工作。

7、做好补偿安置方案中有关房屋拆迁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及渝水区、各管委会的衔接工作。

8、承办市住建局交办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编制数29人,全额在职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33,其中在职人员23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     1298.89 万元,较上年增加 75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2.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49.48%,上年结转 656.26 万元,较上年结转增加508.5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0.52 %,原因:单位的合并,增加人员,增加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 1298.89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92.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54%;项目支出 876.2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8.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7.46 %,原因:单位的合并,增加人员,增加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57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76.3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27万元,原因:单位的合并,增加人员,增加预算。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92.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万元,原因:单位的合并,增加人员,增加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 1298.89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92.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54%;项目支出 876.2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8.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7.46 %,原因:单位的合并,增加人员,增加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57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7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27万元,原因:单位的合并,增加人员,增加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6.02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8万元,(下降)7.9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26.02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取暖费2.66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11.0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3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未开展重点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0.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事项。

公务接待费 0.3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车改革后,不存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买公务用车需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