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 —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贯彻落实省委赋予新余“ 以转型促发展,打造新型工 业强市 ”的战略任务 ,和《江西省建筑(含建材)产业链链长 制工作方案 (2023-2026 年)》(赣建链办〔2023〕3 号)工作 要求,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结合新余实际,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 准确、全面把握新发展理念,聚焦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开 拓市场、激励企业创新创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转型升 级发展、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等重点工作任务,坚定发展信心, 科学精准施策,积极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新型工业 强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做大产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推动转型发展 ”的 目标,着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大产业规模。保持产值规模稳中有增,到 2026 年
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230 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入库规上建 筑企业突破 300 家。
(二)增强企业实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到 2026 年底, 年产值超 15 亿元企业 1 家以上,年产值 10 亿元以上企业达 10 家左右。力争培育或引进 1 家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并打 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领航企业。
(三)推动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 BIM 技术,推动向智能建造转型,到 2026 年底,全市全年装配式建 筑新开工面积达到新建建筑总面积的 38%以上,保持二类市第一 (年度具体目标,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竞争力
1.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通过联合或兼 并、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建筑企业集团。每年从产值、建筑质 量安全、是否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高低 取前十名命名为“新余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并授予企业经营者 “新余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荣誉称号;前十一至二十名命名为 “新余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并授予经营者“新余市建筑业优 秀人才 ”荣誉称号。由市住建局制定具体评选办法。(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建筑业协会)
2.助力企业资质升级。对本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 业晋升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质 首次晋升为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行业、专业资质 首次晋升为甲级的奖励 20 万元;总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 甲 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综合资质的奖励 50 万元;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奖励 300 万元;如获 奖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低于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对 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进行奖励;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 重复奖励,只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全力打造特级(综合)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包括国 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建筑企业,力争打造一家以上施工 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实现新余建筑业史上零的突 破。(责任单位:市投控集团、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积极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对新设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 (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存续 3 年以上的结合财税政策给予一次 性奖励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
委会)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5.依法扶持企业参与本地市场。鼓励依规可直接发包的建设 工程项目,由属地县区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优质企业库,并制 定操作规则,在库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鼓励属地出台政策,对 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库内优质建筑企业参与项目施工 的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县区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 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 卫健委、市投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6.激励企业向外开拓市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拓展外地市 场,对在市外承建工程、在我市缴纳税收的相关建筑企业,按照 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激励企业创新创优
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江西省房地产建筑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的合作,开发新 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 用的 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摊销。鼓励企业技改投入,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
键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缩 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科技创新有关奖励按省市 现行政策执行。积极引导鼓励建筑企业申报国家、省企业技术中 心,新余学院申报国家、省科研平台,同时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等 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征集2024 年“科技副总 ”需求的通知》 (赣科发引字〔2024〕10 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科 技副总 ”引进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 委、市教体局、新余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对获得“鲁 班奖 ”“大禹奖 ”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奖励 100 万元(其中新余 市内工程获“鲁班奖 ”“大禹奖 ”的,加倍奖励);对获得江西省 “杜鹃花奖 ”“赣鄱奖 ”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奖励 20 万元。同一 项目获多项荣誉奖励的按最高荣誉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 府、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9.加强建筑技能培训。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
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 伍。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
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工人。大力弘扬工匠 精神,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新余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注重引进人才。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师等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 学问题。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畴和相关待遇按我市现行有关人才 政策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教体局、新余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优化建筑工程类企业职称评定。对申报建筑工程类企业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并单独划定评审通过比例。 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 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 不受初级职称“ 台阶 ”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责任单 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转型升级发展
12.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由市住建局牵头组建 专班,帮扶高铁新区建筑产业园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 2025 年 年底建成开园。引导推动建筑企业及建筑人才在产业园集聚发 展。支持优质企业入驻产业园,以入园企业前三年的产值和地方 实际可用财力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的产值规模和地方实际可用
财力,仍保留在原县区,入园后的增量部分,由高铁新区和原县 区按 7:3 比例分成。凡将注册地迁入产业园或入园注册和设立 子公司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具体 政策由高铁新区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责任 单位:市住建局、高铁新区、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大力推广绿色及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建筑必须实行基本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成星级绿色建筑, 大力推进应用 BIM 技术。积极推进装配式建造与智能建造方式,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市发改、自然资源 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时严格把关,住建部门加强督促 检查,确保 2026 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当年总建筑面积的 比例达到 38%以上。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定的装配 式建筑产业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 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 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投控集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 产品,推行建筑业行业“绿色贷 ”“诚信贷 ”“合同贷 ”“纳税信
用贷 ”等形式多样贷款方式,帮助建筑业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 持。参照利用“财园信贷通 ”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 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信贷支持。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 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 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责任单位:人行新余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 国信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项目单位 按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项目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之日起三个月内 审核批复,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投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组建工作 专班,大力推动建筑企业清收清欠工作。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 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保函形式可以为 银行保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等,且保函持续有效。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 保单后,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 2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 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可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 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金 融办、人行市中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余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投控集团、市国信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 委会)
17.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互联网+监管 ”,加强建筑 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逐步推进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审批、工 程项目现场管理的联动监管。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在市场准入、资 质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 询、对接协调、法律支持等服务,建立建筑业司法维权联动机制, 加快打造“建筑仲裁庭 ”和“建筑法庭 ”。(责任单位:市公安 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新余仲裁委员会、市住 建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强化施工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
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市政土方管沟、高空作业和 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对分 包单位及劳务分包等重点易发领域、薄弱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对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普 及建筑施工智能化安全监管系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 平。组建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团队,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大重大 风险源管控力度,结合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 求,通过督促项目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针对性部署开展 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 险,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市住 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
19.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 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公示制和质量责任主 体及主要责任人工程质量终身制。任何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 期,夯实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整治 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 竣工验收标准,坚决纠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标准规范 验收等突出问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大力 推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和扬尘治理标准化,以创建工程质量管理
标准化示范工地为抓手,样板引路,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 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政 银企之间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县区要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 实,确保各项措施和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 要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三)强化政策兑现。全面落实助企优惠政策,有效发挥财 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扶持 奖励,按年度汇总,次年 6 月完成上年度政策兑现。本文所述各 类奖励资金已有明确渠道的, 由原渠道安排;没有明确渠道的, 奖励经费由受益财政分级分担, 市、区两级受益的按 3:7 分担; 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报刊、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 式,加大对建筑业历史性贡献的宣传以及对示范工程、创新成果、
典型经验的推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 氛围。
五、其他事项
对现行有效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按本文件执行。 建筑业企业(含资质)外迁离开本市的,应当缴回近 3 年内按本 文件所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附件:1.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主 要目标清单
2.各县区2024-2026 年建筑企业入库及产值目标 清单
附件 1
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清单
|
序号 |
主要目标 |
目标内容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
1 |
产业规模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220 |
225 |
230 |
|
入库规上企业总数(家) |
235 |
270 |
300 |
||
|
引进一级建筑企业数量 (家) |
1 |
4 |
4 |
||
|
2 |
综合实力 |
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家) |
0 |
1 |
0 |
|
≥10 亿建筑企业(家) |
8 |
9 |
10 |
||
|
≥15 亿建筑企业(家) |
0 |
1 |
2 |
||
|
新增培育一级建筑企业数 量(家) |
4 |
4 |
4 |
||
|
3 |
绿色发展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 例(%) |
37 |
37.5 |
38 |
|
注:2023 年入库规上建筑企业总数 203 家,建筑业总产值 218.87 亿元, 建筑业税收为 10.16 亿元,产值≥10 亿的建筑企业 7 家,特级(综合)资质 建筑企业数为 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6.4%。 |
|||||
各县区 2024-2026 年建筑企业入库及产值
目标清单
|
县区 |
年度 |
引进一级 建筑企业 数量(家) |
培育一级 建筑企业 数量(家) |
净增入库 数量(家) |
产值目标 (亿元) |
|
渝水区 |
2024 年 |
1 |
1 |
18 |
164 |
|
2025 年 |
1 |
1 |
18 |
166 |
|
|
2026 年 |
1 |
1 |
18 |
168 |
|
|
高新区 |
2024 年 |
0 |
1 |
6 |
22 |
|
2025 年 |
1 |
1 |
6 |
23 |
|
|
2026 年 |
1 |
1 |
6 |
24 |
|
|
仙女湖区 |
2024 年 |
0 |
1 |
6 |
17 |
|
2025 年 |
1 |
1 |
6 |
18 |
|
|
2026 年 |
1 |
1 |
6 |
19 |
|
|
分宜县 |
2024 年 |
0 |
1 |
3 |
18 |
|
2025 年 |
1 |
1 |
3 |
19 |
|
|
2026 年 |
1 |
1 |
3 |
20 |
|
|
合计 |
2024 年 |
1 |
4 |
33 |
221 |
|
2025 年 |
4 |
4 |
33 |
226 |
|
|
2026 年 |
4 |
4 |
33 |
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