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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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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预售监管资金的管理,按照“既要管住,又要管好”的原则,根据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现房销售试点和预售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视频会议》精神,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各项管理要求。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现房销售试点和预售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增加了:“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以后,只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偿还开发贷,不得用于其他项目购地,不得提前分配利润,不得跨界投资等”内容;

(二)根据《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修订了保函担保部分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保函金额、期限和冲抵方式等由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文件对预售资金拨付节点进行了调整:

1.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降低600元监管额度;

2.主体结构层数达到二分之一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450元监管额度;

3.主体结构层数达到四分之三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300元监管额度;

4.主体结构封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400元监管额度;

5.主体结构外立面落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500元监管额度;

6.凭用电工程建设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70元监管额度;

7.凭给水工程建设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80元监管额度;

8.凭燃气工程建设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50元监管额度;

9.完成项目分户验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250元监管额度;

10.绿化工程通过单项验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50元监管额度;

11.雨污管网工程通过单项验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50元监管额度;

12.消防工程通过单项验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50元监管额度;

13.人防工程通过单项验收的,可申请每平方米再次降低50元监管额度;

14.全装修价款依据全装修工程进度由开发企业申请据实拨付;

15.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四)强化了监管银行对拨付资金的流向监管的责任。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