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对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申报、审批、施工、验收、禁止行为等方面以及各级部门的职责均没有相关规范要求,随着我市加大传统建筑保护的力度以及挖掘传统村落特色、发展产业的活化利用需要,传统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活动日趋频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传统建筑保护需要,急需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传统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行为。
二、办法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传统建筑保护政策体系,规范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活动,推动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办字〔2023〕45号)和《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新余市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余组发〔2023〕2号)要求,借鉴了山东青岛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余市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从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计划、申报、审批、施工、验收、禁止行为等方面以及各级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市、县、乡、村、产权人等在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行为的职责。
二是对修缮工程进行分类,分别为日常养护工程、应急维修工程、局部修缮工程、全面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迁移保护工程门类,并分别对六类工程进行了明确界定。
三是明确界定了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的范围、要求,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
四是明确了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对修缮或装饰装修方案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级住建部门备案后实施。并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管、验收。
五是明确了传统建筑迁移保护工程必须由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会同规划、文物保护等部门制定异地保护方案,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予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是明确了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同时要报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接受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七是明确了传统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
四、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不明晰之处,可咨询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咨询电话:0790-6442134。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