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更好的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撤销买卖合同备案的规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对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经市住建局网签备案系统备案后,双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再次销售时进行了规范;
2.商品房合同备案退房及认购流程示意图;
3.流程说明事项。
三、实施应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以下几方面做了规定:
1.因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房源,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再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按原合同价格对外销售重新确定购房人。
2.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屋使用性质、套型、面积、原合同销售价格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3.意向购房人需在当月21-25日期间至公证机构缴纳买房预付款,预付款为总房款的百分之十。
4.经公示期满的房源,只有一人申请认购的,认购人可直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至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签订;若有多人申请认购,则由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
5.公示期满无人认购的房屋以及中签认购人因故放弃认购且没有新的认购人的房屋,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示再销售,连续二期无人认购的房屋,由开发企业收回自行销售。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