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基层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物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对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特别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现有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本办法。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意义
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同时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有助于遏制市场乱象,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公开透明,让业主能够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真实表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不良服务。同时对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的监管和处理措施,也为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增强了业主在物业服务市场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另一方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直接与企业的激励和监管措施挂钩,促使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争取更好的信用等级,从而整体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建立有效抓手。明确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等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服务评价、信用等级评价等评价结果的使用,政府部门能够更加精准有效的实施监管措施,确保物业服务市场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稳定运行。
四、主要内容
《新余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文件制定依据。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界定信用评价结果。指出信用评价结果是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后形成的评价结论。
3.评价结果运用范围。明确信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招标、评奖评优、资金分配、诚信证明、行政监管、专家选聘及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
4.量化得分与等级划分:信用信息量化得分由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采集并在“物邻通”汇总。信用等级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五个等级,根据不同得分区间确定。
5.激励与监管措施。对不同信用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激励或采取监管措施。高星级企业有公开推介、优先推荐、加分、优先享受补贴等激励;低星级企业面临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取消评优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理。
6.结果公布与使用。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信用评价结果是诚信证明依据,同时加强对招标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重要内容。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0790642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