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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 来源: 新余市人民政府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02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余府发﹝202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贯彻落实省委赋予新余“以转型促发展,打造新型工业强市”的战略任务,和《江西省建筑(含建材)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2023-2026年)》(赣建链办〔2023〕3号)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新余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激励企业创新创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转型升级发展、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等重点工作任务,坚定发展信心,科学精准施策,积极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新型工业强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做大产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推动转型发展”的目标,着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大产业规模。保持产值规模稳中有增,2026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3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入库规上建筑企业突破300家

(二)增强企业实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6年底,年产值超15亿元企业1家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达10家左右。力争培育或引进1家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并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领航企业。

(三)推动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BIM技术,推动向智能建造转型,2026年底全市全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新建建筑总面积的38%以上,保持二类市第一(年度具体目标,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竞争力

1.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通过联合或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建筑企业集团。每年从产值、建筑质量安全、是否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高低取前十名命名为“新余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并授予企业经营者“新余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前十一至二十名命名为“新余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并授予经营者“新余市建筑业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由市住建局制定具体评选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业协会〕

2.助力企业资质升级。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行业、专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甲级的奖励20万元;总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综合资质的奖励50万元;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奖励300万元;如获奖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低于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进行奖励;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全力打造特级(综合)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建筑企业,力争打造一家以上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实现新余建筑业史上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投控集团、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积极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在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存续3年以上的结合财税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5.依法扶持企业参与本地市场。鼓励依规可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属地县区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优质企业库,并制定操作规则,在库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鼓励属地出台政策,对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库内优质建筑企业参与项目施工的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县区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投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6.激励企业向外开拓市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对在市外承建工程、在我市缴纳税收的相关建筑企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激励企业创新创优

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西省房地产建筑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鼓励企业技改投入,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科技创新有关奖励按省市现行政策执行。积极引导鼓励建筑企业申报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新余学院申报国家、省科研平台,同时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征集2024年“科技副总”需求的通知》(赣科发引字〔2024〕10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科技副总”引进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教体局、新余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奖励100万元(其中新余市内工程获“鲁班奖”“大禹奖”的,加倍奖励);对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赣鄱奖”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项目获多项荣誉奖励的按最高荣誉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9.加强建筑技能培训。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工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新余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注重引进人才。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问题。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畴和相关待遇按我市现行有关人才政策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新余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优化建筑工程类企业职称评定。对申报建筑工程企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单独划定评审通过比例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转型升级发展

12.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由市住建局牵头组建专班,帮扶高铁新区建筑产业园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2025年年底建成开园。引导推动建筑企业及建筑人才在产业园集聚发展。支持优质企业入驻产业园,以入园企业前三年的产值和地方实际可用财力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的产值规模和地方实际可用财力,仍保留在原县区,入园后的增量部分,由高铁新区和原县区按7:3比例分成。凡将注册地迁入产业园或入园注册和设立子公司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具体政策由高铁新区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铁新区、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大力推广绿色及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必须实行基本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成星级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应用BIM技术。积极推进装配式建造与智能建造方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市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时严格把关,住建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2026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当年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8%以上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投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产品,推行建筑业行业“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等形式多样贷款方式,帮助建筑业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参照利用“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信贷支持。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人行新余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余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信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项目单位按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核批复,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投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组建工作专班,大力推动建筑企业清收清欠工作。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保函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政府性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等,且保函持续有效。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可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余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投控集团、市国信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建筑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逐步推进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审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联动监管。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对接协调、法律支持等服务,建立建筑业司法维权联动机制,加快打造“建筑仲裁庭”和“建筑法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新余仲裁委员会、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强化施工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市政土方管沟、高空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对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等重点易发领域、薄弱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普及建筑施工智能化安全监管系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组建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团队,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大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结合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通过督促项目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各县政府、管委会)

19.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公示制和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工程质量终身制。任何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夯实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整治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坚决纠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标准规范验收等突出问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和扬尘治理标准化,以创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为抓手,样板引路,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政银企之间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和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三)强化政策兑现。全面落实助企优惠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按年度汇总,次年6月完成上年度政策兑现。本文所述各类奖励资金已有明确渠道的,由原渠道安排;没有明确渠道的,奖励经费由受益财政分级分担,市、区两级受益的按3:7分担;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报刊、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筑业历史性贡献的宣传以及对示范工程、创新成果、典型经验的推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对现行有效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按本文件执行。建筑业企业(含资质)外迁离开本市的,应当缴回近3年内按本文件所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清单

          2.县区2024-2026年建筑企业入库及产值目标清单

附件1

新余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主要目标清单

序号

主要目标

目标内容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1

产业规模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220

225

230

入库规上企业总数(家)

235

270

300

引进一级建筑企业数量(家)

1

4

4

2

综合实力

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家)

0

1

0

≥10亿建筑企业(家)

8

9

10

≥15亿建筑企业(家)

0

1

2

新增培育一级建筑企业数量(家)

4

4

4

3

绿色发展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7

37.5

38

注:2023年入库规上建筑企业总数203家,建筑业总产值218.87亿元,建筑业税收为10.16亿元,产值≥10亿的建筑企业7家,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数为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6.4%。


附件2

各县区2024-2026年建筑企业入库及产值

目标清单

县区

年度

引进一级建筑企业数量(家)

培育一级建筑企业数量(家)

净增入库数量(家)

产值目标(亿元)

渝水区

2024年

1

1

18

164

2025年

1

1

18

166

2026年

1

1

18

168

高新区

2024年

0

1

6

22

2025年

1

1

6

23

2026年

1

1

6

24

仙女湖区

2024年

0

1

6

17

2025年

1

1

6

18

2026年

1

1

6

19

分宜县

2024年

0

1

3

18

2025年

1

1

3

19

2026年

1

1

3

20

合计

2024年

1

4

33

221

2025年

4

4

33

226

2026年

4

4

33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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